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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桃江县分站2月8日讯(分站记者 陈倩)2月6日下午,湖南省桃江县创建办组织公安、消防、城管、法制办、森林公安、市监局部门,商讨元宵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事宜,防止因孔明灯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决定,由创建办起草禁止燃放孔明灯公告;县广播电视台、桃江公众信息网全力做好前期宣传工作;正月十五晚,由创建办牵头,公安、城管、市监三个部门联合执勤,对县城金盆广场、沿江风光带进行巡逻,严禁私自在控制区等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违反规定,并拒不改正的,将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