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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微信贩卖淫秽电影视频获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李智勇 编辑:陈佳婕 2017-02-11 10: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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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微商也要依法经营

  女子利用微信贩卖淫秽电影视频获刑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李智勇

  【判决结果】

  经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最近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回放】

  张某自2016年5月开始做微商,发现通过微信贩卖淫秽电影容易赚钱,遂起意贩卖。她从其他微信好友处购得大量淫秽电影视频储存在自己的百度云盘中,将自己使用昵称为“蔷薇花”“桃花+电影”、“静静+电影”的微信号在自己的手机上登录注册,将昵称为“桃花+电影”的微信号专门用作贩卖淫秽电影视频的交流平台和工具,通过该微信号搜索附近的人添加为好友后,在朋友圈发布推荐淫秽电影视频信息,以淫秽视频电影1部10元、2部15元、3部20元的价格,采取微信红包转账交易后发淫秽电影链接和共享百度云账号的方式,向袁某等人共贩卖淫秽电影视频文件21个;向刘某等人共贩卖淫秽电影视频文件38个,其中被公安机关提取32个,经公安机关审查鉴定,这32个视频文件中有25个不重复的视频文件,为淫秽物品。

  【检察官说法】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艾兴华说,《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过QQ、微信等通讯软件向他人发送淫秽图片、音频、视频等电子信息,与在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淫秽电子信息一样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温馨提醒】

  现在有很多人在做“微商”,一定要依法经营。同时,广大网民和手机用户也要自觉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遇有不良网站链接和淫秽色情信息要及时举报,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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