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黎铁桥)《长沙晚报》昨日头版显著位置刊发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全市干部和广大读者的高度关注。一些基层干部与读者对该《意见》的出台背景、具体举措等方面希望有更深层次的了解。针对广大干部与读者关心的有关问题,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张宏益昨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记者:请问市委、市政府在当前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张宏益:关于出台《意见》的背景,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个大的背景,就是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强调了“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二个大的背景,就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了不少新的要求,包括“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等。
第三个大的背景,就是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也都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这些新要求新精神,为起草和出台《意见》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依据。特别是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高度重视对干部的激励和引导,反复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思想,切实为干事者担当负责、为改革者撑腰鼓劲,激励干部敢闯敢试、敢作敢为、为公为民,为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凝聚正能量。《意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市委、市政府出台这个文件,应该说,释放了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的强烈信号。这对于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加强当前的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总的来说,我觉得,这个《意见》的出台,关键是能够让那些想干事的干部放下包袱、打消顾虑,引导他们大刀阔斧推进改革,激励他们撸起袖子、甩开膀子干事创业,促使他们以更好的状态推动发展、服务群众,这对于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对于老百姓幸福感的提升,都是十分有益的。
之前长沙有哪些激励措施
记者:在《意见》出台之前,我市已有哪些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张宏益:一直以来,长沙市都非常注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反复强调,要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要重用“狮子型”干部,重用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干部,在全市树立起了鲜明的导向。这些年,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长沙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市委出台《关于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推动“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顺利开展的意见》,明确“六用六不用”的用人原则。“六用”即选拔重用政治坚定、忠诚可靠的干部,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干部,勤奋敬业、扎实肯干的干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的干部,顾全大局、维护团结的干部,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六不用”即坚决不用信念不牢、品德不佳的干部,固步自封、精神不振的干部,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的干部,以权谋私、行为失范的干部,拉帮结派、破坏团结的干部,“官”念过重、脱离群众的干部。比如,2016年8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实行容错纠错鼓励干事创业暂行办法》,对容错的条件、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再往前追溯的话,2013年12月,长沙市出台了《关于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不在状态”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明确13种“有错无为”和7种“不在状态”问责情形,实行“有错无为皆问责、不换状态就换人”。还比如,长沙市坚持了10年的绩效考核制度,坚持考人、考事、考绩与“六个走在前列”考核“四考合一”。2013年以来,全市有79名一等班子成员受到提拔重用,41人被评定为三、四等,有77人被谈话诫勉,这种动真碰硬的考核制度,有效激励了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如何强化容错免责机制保障
记者:《意见》实施后,我市将如何强化容错免责的机制保障,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制度机制?在什么条件下党组织可依据有关规定对干部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张宏益:对于健全制度机制,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比如,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市委组织部与市纪委、市监察局等监督执纪部门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比如,完善考核考察机制,主要是将《意见》中提出的“对于已经作出容错决定的干部,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其考核定等、评先评优、推荐资格、选拔任用、选聘选调”等规定融入现有考核考察制度。同时,改进考核考察办法,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比如,建立快速查核处理机制,对捏造歪曲事实,通过短信、传单、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散布谣言损害干部形象的行为,由相关执纪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快速核查,给出明确结论,避免“一张邮票、一个电话就弄得干部灰头土脸”的情况发生。
关于“在什么条件下党组织可依据有关规定对干部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意见》中列举了十种情形,比如,在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过程中,敢于先行先试的;在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拆违控违等全市性中心工作中,为确保工作进度特事特办、攻坚克难的;在处理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抢险等工作时,因情况紧急临机处置的;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积极重商扶商的,等等。对干部符合这些容错免责情形进行免责或责任减轻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必须符合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出于公心、未谋私利等容错条件。
如何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记者:如何在实践中促进《意见》得到贯彻落实不走样?
张宏益:制度一经出台,就要严格执行。如何确保这一《意见》在贯彻落实中不走样,我想,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干部群众进一步熟悉和知晓《意见》的内容,营造支持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其次,要加大指导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监督执纪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意见》各项规定的落实不打折扣、不偏方向。第三,要加大督查力度,按照《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压实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干部担当。我想,做好了这几点,《意见》应该就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