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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邀湘大教授点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夏君香 2017-02-18 16: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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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辉在阐述自己的学术见解。

  红网长沙2月1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2月16日,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暨示范法院经验交流会在安徽马鞍山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共邀请了两名学者对改革新举措进行点评,赴会“传经送宝”,其中一位就是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基地副主任、湘潭大学教授胡军辉。

  作为诉讼法学领域的专家,如何妥善解决纠纷是胡军辉的重要研究方向,这也是他第一次面向全国各级法院的主要负责人,系统性阐述自己的学术见解。

  地方性立法、将调解业务纳入绩效考核、搭建调解平台等管理创新;专职调解员、专业调解组织建设等制度创新;强化诉调对接,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公证机关、律协等合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法院调解;借力信息技术服务法院纠纷解决,搭建在线调解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构建诉讼服务中心、开通诉讼服务热线,优化内部调解平台;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通过一一列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成果,胡军辉总结出了改革的四大特点:立体化、范围广、针对性强、层次深,“越来越多的创新方法和模式涌现,更有一部分体现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文件中,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探索已经推动了制度的构建和规则的发展”。

  “改革应有地方特色和地域个性,但也应有普遍性和规则化,使之得以长期有效推广。”胡军辉认为,优化推广内部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应当是在现有法律体制下探索出一条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路径。而针对近年来法院受案量翻番、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他表示,通过继续加大力度吸引外部力量来化解法院内部案件压力问题,不失为好方法。“尽量把更多的案件在法院之外解决,调动外部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的积极性。”

  同时,胡军辉还提出,要高度重视新技术的普遍性推广运用给现有规则调整发展带来的冲击;延长现有规则规定的试验时间,对其是否真实长期有效进一步进行观察和调研,确保可行性;在改革过程中新制定的规则、新出台的举措要逐步规范化、法制化和文本化,使其产生真实效益;加大调解的职业化、专业化、商业化步伐;就法院向社会购买调解服务问题,律师参与调解问题的可行性、合法性及具体操作方式、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讨;就“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大规模外部投资行为产生的一些纠纷,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和相关法律人才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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