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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郴州分站2月21日讯(郴州日报通讯员 欧华 唐红)因网络购物操作不慎造成支付宝上的钱款转入他人账户,而他人却拒不退还,面对此情况,转账者该如何维权?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支付宝转错钱款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周某返还原告蔡某1万元。
90后的江苏小伙蔡某使用支付宝汇款,因操作失误将款1万元错汇至湖南嘉禾县石桥镇周某的支付宝账号上,蔡某心急如焚,并向支付宝客服求助。在支付宝的帮助下,蔡某与周某取得了联系,但周某以不会使用支付宝为由拒不返还。随后,蔡某多次与周某交涉,而周某仍拒绝退还钱款给蔡某。迫于无奈,蔡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
鉴于蔡某家住江苏路途遥远,来往湖南嘉禾法院开庭不仅不方便而且花费的成本较高,为此,嘉禾法院对此案通过远程视频网络系统进行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蔡某一一出示了相关证据证实其把1万元错误转入周某账户上的事实,周某对此并不否认,但仍借口涉案的1万元已被自己花费而无力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蔡某错汇的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如数退还给蔡某。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见法院动了真格,周某在判决当场表示当即履行退还义务,并把1万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蔡某,蔡某当场进行了确认。
至此,一桩跨省追讨转错款的案件在承办法官的悉心办理下而成功结案,嘉禾法院法官高效务实和为民着想的办案作风受到了当事人点赞。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蔡某因错误操作而致其支付宝内的1万元转账给周某,周某在蔡某多次催讨后仍拒不退还,已构成不当得利,周某应退还蔡某1万元。
同时,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购物利用支付宝、网银转账或银行转账汇款时要认真仔细核对收款方的账号和姓名,以免汇错款,一旦汇错款首先就要保留好相应的汇款凭证,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如果对方执意不肯退还,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