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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颁布

来源:红网 作者:史汇荣 编辑:刘惟烜 2017-02-21 1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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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郴州分站2月21日讯(郴州日报通讯员 史汇荣)近日,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郴州市教育局下发了《郴州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这一高考改革重要配套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市高考改革进入了试点阶段。

  我省的高考改革定于2018年启动,并于2017年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我市是省教育厅选定的四个试点市州之一。为了搞好试点工作,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广求民意,几易其稿,制定了《郴州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方案》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评价要点及考察重点。如在思想品德方面,评价要点包含日常行为规范、党团与有关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奖惩等。考察重点是要突出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如实记录学生参与党团与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与持续时间,以及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处罚情况等。

  《方案》还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的四个程序:日常记录、整理遴选、审核公示、形成档案。四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同时对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相关要求都做了明确规定。如“日常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写实记录单,教师做指导,不是代替学生记。要及时记录,突出重点,注重写实,每月填写一次。再如“整理遴选”在每学期末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遴选出来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并在电子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学校要将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和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

  《方案》于2017年秋季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年级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评价结果可作为学生高中毕业和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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