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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发放大病保险待遇400余万元 助推精准脱贫

来源:红网 作者:黄亮力 张勇 周阡阡 编辑:唐韵 2017-02-22 09: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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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凤凰县分站2月22日讯(分站记者 黄亮力 通讯员 张勇 周阡阡)“不多交一分钱,除了住院时已报将近6万元的帐,今天还有2万多元的大病补偿,这个政策好!”2月21日下午14时22分,从湖南省凤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微笑着走出来的麻玉成告诉记者。

  为积极响应中央、省、州“十项工程”精准脱贫的号召,在发放宣传资料、公示补偿政策、办理工作流程等大力宣传的基础上,凤凰县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督促各乡镇及时汇总参保信息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着力做好做实医疗救助帮扶工程。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城乡居民个人不缴费,大病医保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承办。全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0元(低保困难群众补偿起付线降低至50%)。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由参保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其中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但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金额为20万元。

  “对参保、参合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多次医疗累计达到大病医疗标准的,我们都报!”凤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颜立正告诉记者。

  为便利群众办理大病医保补偿手续,凤凰县明确规定:大病医保有效期限为1年,即从每年元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大病医保在有效期限内若未及时办理补偿手续,最迟在次年3月底前办理补偿手续;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服务窗口进行基本医疗补偿住院结算时,能及时结保大病医保补偿的实行及时结保,未能结保的,参保人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凭证、报销单、申请人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清单、诊断说明书等所需资料到凤凰县第三政务服务大厅(凤凰县卫计局二楼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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