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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检察院四年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4件79人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刘惟烜 2017-02-22 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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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醴陵2月22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2月21日上午,在湖南省醴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醴陵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晓军向大会报告了过去四年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称,自2013年,该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4件7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6件63人,渎职侵权案件8件1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70余万元。

  惩防并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3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12人,提起公诉2498人;对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批捕380人,不起诉586人。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围绕促进形成安定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共依法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1件149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6件39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健康安全的犯罪,参与打击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系列专项行动,依法起诉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21件70人;积极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6人,办理了非法生产加工“明矾榨菜”案件6件,有效地整治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院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方针,成立全省检察机关首个“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专业人才库”,聘请16名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人员对有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帮教,联合团市委、教育、妇联、学校及义工组织共同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和预防工作,四年来共帮助35名涉罪未成年人走上工作岗位,13人重返校园,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获评全国未检工作先进集体。

  惩贪肃腐,服务经济发展

  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反腐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3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4件7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6件63人、渎职侵权案件8件1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70余万元。针对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招投标以及涉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3件44人,同步介入浦口南阳出口鞭炮厂“9·22”爆炸事故、京港澳高速汨罗段“3·19”燃爆事故,共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嫌疑人7人,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开展预防调查15次、警示教育116次、职务犯罪预防讲座15次,向涉案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1件,督促涉案单位整章建制,切实在源头上筑起“防火墙”。

  强化监督,塑造良好形象

  该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制约,推进执法方式更加公开透明化。在全省基层院首推“信访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意见时,可以在律师人才库中自主选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模式。自该制度实行以来,共引入律师参与代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信访案件7件,均全部息诉。该院办理的唐某不服检察机关申诉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10起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典型案例,该项经验做法先后受到高检院、省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多家媒体报道推介,被誉为“接地气的醴陵模式”。

  该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72次,到庭观摩评议8次,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10次。不断拓宽检察宣传平台,先后开通醴陵检察微博、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坚持开展下乡走访活动,联系群众2000余户,发放《醴陵检察》等宣传资料6万余份,收集各类意见建议200余条,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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