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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3月1日起施行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办法

来源:红网 作者:赵晶 滕梦云 编辑:康晓乔 2017-02-25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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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2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滕梦云)政府将免费为长沙市城乡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的控制性药品、常规检查;对因患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2月24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办法》已下发,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凡具有本市户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的精神障碍患者,可申请药物救助;凡具有本市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评估,风险等级在3级以上,或风险等级虽在3级以下但曾有肇事肇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暴力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申请住院救助。

  药物救助是指专业医护人员定期到巡诊点免费为精神障碍患者巡诊,并发放基本控制性药品;并对其开展肝功能、血常规、心电图等必要的常规检查。住院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因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对其基本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负基本医疗费用,予以救助。

  对已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先由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将其送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断,需住院救治的,由监护人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口头住院救助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同意救助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通知定点医院,再按一般程序补办住院救助申报审批手续。不能按一般程序、紧急程序进行救助的,患者及其监护人在征得区县(市)民政部门同意后,进行住院治疗,出院后再申请住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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