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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岳阳2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2月24日,记者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对罪犯邓方执行死刑。
被告人邓方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强奸罪、盗窃罪一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强奸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复核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8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邓方因对生活工作现状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遂骑自行车到临湘市长安河边,尾随独自行走的19岁女大学生陈某,将其制服后强行拖至河堤下无人处掐死。邓方从陈某包中翻找到50余元现金,又对陈某尸体实施奸淫,然后将尸体捆上水泥砖块推到长安河里。
2014年12月10日21时许,邓方来到临湘市某中学门口寻找作案目标,尾随该校晚自习后回家的16岁女学生谢某某等人。当谢某某落单后,邓方见四下无人快步追上谢某某,将其拖至路边菜地里掐昏后实施奸淫。见谢某某未死亡,邓方遂长时间扼掐致其死亡后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