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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弼清受贿获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胡舒 编辑:夏君香 2017-02-26 1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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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新竹/图

  法制周报记者 胡舒

  2015年6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李弼清被纪委带走。被“两规”时,距离其50岁寿辰不足半年时间。

  彼时,李弼清担任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李弼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他人收取行贿人财物共计1495900元。

  2017年1月25日,郴州市安仁县法院宣判此案。李弼清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保护伞”

  10年前,为了经营赌博机,几经周转,钟某文找到了李弼清这把“保护伞”。

  2006年,钟某文在郴州宜章县城开了一家游戏城。经营几个月后,因为有几台游戏机不符合相关规定,游戏城被城关派出所查封。钟某文听表哥说,他有个经商的亲戚曹能志,“曹能志有个很‘铁’的兄弟,在宜章县公安局当局长。”

  为了协调好与宜章县公安局的关系,早日恢复营业,2007年5月,钟某文通过表哥攀上曹能志。经曹能志协调,城关派出所取消查封,游戏城恢复营业。

  钟某文感谢曹能志的出手相助,给了他游戏城15%的干股,“此外,每个月不管盈利或亏损,我都要给他3500元,用于协调关系。每到月底还要给他分红。”

  据了解,自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钟某文和曹能志共同合伙经营游戏城。2年半时间内,赌场月收入6万元,共获利100余万元。其中,曹能志分得近30万元,包含12万元“协调费”,钟某文分得20万元左右。

  期间,每逢过年过节,曹能志都会以“封红包”的形式,给李弼清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6万元。

  “在宜章经营游戏城期间,我大概赚了20多万元。除去送给李弼清的8.6万元和协调关系的开支,只赚了五六万元。”在接受调查时,曹能志如是供述。

  钟某文说,他之所以选择曹能志为“合伙人”,是因为他后面有“能人”,“曹能志能协调好和公安局的关系,使游戏城不被或少被查处。”

  那些年,因为李弼清的关系,派出所几乎从未查处钟某文的游戏城赌博机。

  除了给钟某文的游戏城充当“保护伞”,李弼清还特殊“关照”朋友的足浴中心。

  几年前,李某成在资兴做废品收购生意时,认识李弼清,并成为好朋友。2012年底,李某成和他人一起经营足浴中心,主要经营按摩、泡澡和足浴。

  2013年上半年,苏仙区一个派出所来足浴城查房,发现有涉黄服务,抓了2名女技师和2名顾客。后来,被派出所罚款2000元才了结此事。

  李某成猜想,自己可能是没有和李弼清处理好关系。李某成决定,送给李弼清一张卡,每月往卡里打1万元,请求庇护。此后,虽然李某成的足浴中心继续从事非法色情经营,却再未受到过公安机关的处罚。

  据李某成告知,其一共打了12万元给李弼清,还送了他5万元现金。

  李弼清的情人刘某英证实,2013年5月底,李弼清交给她一张银行卡,说这张卡每月会有1万元到账。每个月月底,刘某英都会拿这张卡去取钱,共取了119900元,用于个人使用和投资。

  “捞人”

  除了受贿,充当违法经营场所的“保护伞”外,李弼清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好处费”,“了难”“捞人”。

  2006年,俞某的公司因资金周转不善,向陈某波陆续借了七八百万元。借款时,双方约定了比较高额的利息。随后,俞某的公司陆续还了1200余万元给陈某波。但是,陈某波通过自己的高利贷算法,算出俞某公司还欠其3900万元,并且组织人经常到公司闹事,还对俞某进行人身威胁,使得公司无法经营。

  迫于无奈,俞某在陈某波准备好的协议上签字,还写了一张3900万元的借条。之后,陈某波还是组织人到俞某公司讨债闹事。迫于无奈,俞某选择报警。

  2007年下半年,为解决和陈某波之间的纠纷,俞某通过宜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曾某军,找到时任宜章县公安局局长李弼清,请求援助。

  在李弼清的指示下,宜章县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对陈某波夫妻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陈某波与俞某达成和解协议、了结债务。

  “在办案期间,有一次闲聊时,曾某军半开玩笑地说,‘俞总,你看我们这台办案车辆这么破。你这么大个公司,案子办完后赞助我们一辆办案车辆吧’。”俞某当即答应,案子办完后,公司赞助了一笔50万元的购车款给宜章县公安局。

  “购买办案车辆只是借口,实际上就是让俞某给一些感谢费。”事情败露后,在接受调查时,曾某军坦言,想和李弼清搞好关系,以便能得到关照,在仕途上有进步。“拿到这笔钱后,我给李弼清买了一辆30万元的车。”

  2012年9月起,李弼清调任苏仙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因与李弼清关系较好,曹能志多次充当“中间人”,向其行贿。

  2012年下半年,何某光之弟何某元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为使何某元到案后不被羁押,何某光请求曹能志帮忙协调取保候审。曹能志应允,提出交换“条件”:人民币50万元。

  经曹能志疏通“关系”,李弼清一声招呼,2012年11月30日,何某元被顺利取保候审。当天,何某光转账人民币50万元给曹能志。曹能志将此事告知李弼清。

  2013年1月,李弼清要曹能志帮其在郴州市荣泰花园订购一套商品房。曹能志从受贿所得50万中,拿出28万元,支付了房款。

  “商贩”

  在李弼清的贪腐路上,有一次行径,令人发指。

  7年前,李弼清主管的宜章县公安局“猫鼠”合谋,将160多吨未经国家检验检疫的“走私牛肉”,推入市场。

  2010年9月,龙某水得到线索,有人从广西“走私牛肉”,需途经高速公路宜章路段。龙某水想着,如果拦截这些货,一定能大赚一笔。他当即找到时任宜章县公安局局长的李弼清,提议由其向宜章县公安局举报“走私牛肉”案线索,再由宜章县公安局查扣这些走私牛肉。公安局再以15万元一车的低价,将这些货处理给龙某水。

  龙某水的“发财”思路得到李弼清的认可,他指示该局城关派出所查处走私牛肉。

  两个月间,根据龙某水的举报,宜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3次违规上高速公路,查扣6车途经宜章境内的走私牛肉,共约168吨。经李弼清授意,办案人员将未经检验检疫、物价鉴定和公开拍卖的“走私牛肉”,以每车14.6万元低价处理给龙某水。龙某水从中非法获利83万元。

  据检方指控,为了避免在办理该案中受到上级公安机关监督,宜章县公安局故意隐瞒案件信息。在征得李弼清的同意后,派出所将网上办案审批程序全部变更为纸质文书审批。

  就这样,168吨牛肉流入市场。

  为了感谢李弼清的关照,龙某水分4次送给其16万元。之后,龙某水因此事被省公安厅纪检部门查处,并收缴83万元不当得利。龙某水出事后,其妻唐某兴去苏仙公安分局找李弼清要钱,最终把16万元讨要回来。

  获刑

  2014年4月初,郴州市纪委接群众举报反映,苏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局长李弼清存在严重违纪问题。2015年6月30日,市纪委调查组在郴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将李弼清带走。“两规”调查期间,李弼清交代了其涉嫌滥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2016年8月16日,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安仁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李弼清受贿、滥用职权案。

  经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5年期间,李弼清利用担任宜章县公安局局长、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他人收取行贿人财物共计1495900元。

  2017年1月25日,安仁县法院宣判此案。李弼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李弼清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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