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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意气出手砸物 毁财两万锒铛入狱

来源:红网 作者:吴英 编辑:王津 2017-02-27 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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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泸溪县分站2月27日讯(通讯员 吴英)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杨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2月2日晚,石某某在泸溪县白沙镇海龙KTV唱歌时,从一同来娱乐的朋友处得知某茶楼股东黄某某为人小气,石某某想起自己与黄某某的弟弟张某某之前有过矛盾,为解心中不快,便决定对张某某兄弟俩实施报复,随即指使陈某某从吉首市带人带刀到泸溪县白沙镇黄某某经营的某茶楼进行打砸。陈某某接到指使后,邀约了自己的几个“兄弟”一起帮忙,其中,被告人张某、杨某受邀从吉首市赶往泸溪县白沙镇准备参与报复。当晚 22时许,在事发茶楼门口与石某某碰面后,二被告人受指使进入茶楼实施打砸,被告人张某对茶楼二楼大厅右边的玻璃门和左边的一个卡座玻璃门进行了打砸,并用藤椅打砸了吧台,被告人杨某对茶楼一楼的盆景及楼梯间的玻璃墙进行了打砸,在这起共同犯罪中,造成事发茶楼内的电视机、电脑、电动门等物品不同程度砸毁,被毁物品总价值22110元。作案后,陈某某和二被告人等人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故意打砸被害人财物,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22110元,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被告人在本案中均具有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侵犯财产罪的具体罪名之一,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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