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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资金放贷 男子获刑5年半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王娉娉 2017-03-04 09: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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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 “投资10万元,可立返1万元,每年还有22%的利息。”如此承诺,您是否动心?湖南华鑫公司借此名头,非法吸收资金3407万多元。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4年4月3日,郭大勇与人合资成立了华鑫公司,由其担任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为快速融资,该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开通了华鑫恒生网络平台,还自行设定各种虚假投资“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并给以高额利息和奖励。

  高额利润很快吸引了投资者的注资,他将这些钱以更高的利率转贷给他人。由于资金链断裂,2014年12月12日,被告人郭大勇关闭华鑫公司并失联。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吸收574名投资人共计3407万多元,329名投资人实际损失130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大勇设立华鑫公司,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处被告人郭大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多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假如遇到非法吸存,平台资金难以兑付之后,投资者应立刻搜集、保存证据,最重要的就是理财投资的证据,并及时向警方报案。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华 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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