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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开展“廉政警示日”教育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肖畅 刘毅 郑惠 编辑:唐韵 2017-03-06 10: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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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敲警钟 岳塘区开展“廉政警示日”教育活动

庭审现场

  红网岳塘区分站3月6日讯(分站记者 肖畅 通讯员 刘毅 郑惠)“我认罪,我错了,非常后悔!今天看到在场有很多村干部,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如果有机会重来,我一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3月3日,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公开庭审现场,被告人刘某某在作最后陈述时以自己的亲身案例劝戒在场旁听的每一位村干部。

  今年的3月5日是岳塘区的第五个“廉政警示日”,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纪律,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环境,推动形成全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环境,区纪委联合区检察院、区法院组织全区村(社区)书记、主任及两委成员、征拆事务所成员等200余人旁听了宝塔街道福星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原书记刘某某受贿罪的公诉庭审。

  据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村支部书记王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安置区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工程款支付及村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工程等项目中,为孙某某(另案处理)、刘某某、袁某某、文某某、彭某某、周某等项目承包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共计82.4万余元,个人实得贿赂款53.4万元,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与被告辩护人就共同受贿犯罪是否成立及部分受贿款项是否能认定为人情往来、个人借款等焦点,进行了深刻的法理与法律适用辩论。本案将择日宣判。

  公开庭审廉政教育活动后,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干部们纷纷表示,这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廉政教育活动直击灵魂、感受深刻,大家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遵守党纪国法、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同时也在筑起党风廉政建设防线与思想道德防线上敲响了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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