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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常德分站3月6日讯(通讯员 李智勇)女子阻止他人去做伤情鉴定,且对执法民警的解释、劝阻置之不理,并辱骂踢打执法民警。近日,经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龙某管制六个月。
2016年5月21日上午,桃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调查冯某、郑某(均已判刑)因索要债务非法拘禁罗某一案时,安排罗某到桃源县人民医院做伤情鉴定,龙某(系冯某母亲)因担心罗某逃跑致使借款难以追回,而阻止其去作伤情鉴定。派出所民警蔡某等人对龙某进行解释、劝阻,龙某置之不理,踢了蔡某一脚,并破口大骂。派出所其他民警见状上前控制住龙某,但其仍大声辱骂,在执法办案区的冯某随即情绪激动、大声吵闹。蔡某等民警将冯某控制后返回现场时,龙某再次踢打蔡某。随后,派出所民警将龙某控制带至该所执法办案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其行为侵害公安机关的公务活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