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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共享单车”法规性管理办法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琪 编辑:王娉娉 2017-03-07 09: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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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在上海市黄浦区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见证下,被暂扣在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停车场的来自摩拜、小鸣和ofo等3家平台的4000余辆“共享单车”被免费发还。 新华社 图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共享单车”最近在各大城市遍地开花,因其便捷性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但“共享单车”企业本身经营模式、政府引导和监管还存在空白。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建议,“共享单车”发展应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导,在企业经营模式、政府监管等环节形成适应其经营模式发展的良好环境。

  【问题】

  车辆停放、押金监管等存在隐患

  傅军统计,仅2016年,以ofo等众多从事“共享单车”业务的企业为例,共向社会投放了100余万辆自行车,数千万群众注册使用,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发展势头非常强劲。 在他拟定的《建议国家促进“共享单车”经营模式的健康发展》提案中,分析了共享单车目前经营模式存在的一些问题。

  “企业自身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傅军表示,如ofo以大学生创业为主,对于绿色、共享等新理念理解较深,但是对于经营管理乃至社会公共管理存在提升空间。

  此外,金融监管比较缺失,部分企业为了加强资本运作,使用押金形式急剧扩张资本增量,甚至使用延迟退押金的手段加大资本沉淀。由于押金不受金融部门监管,资本安全也存在极大隐患。

  车辆停放亟待规范,不少使用者在市内街道繁华地区随意停放,造成了市容市貌混乱,也给治安带来隐患。

  此外,大量新的“共享车”生产并投放,客观上将造成自行车更大的存量库存,不利于资源优化。

  【建议】

  应制定“共享单车”法规性管理办法

  如何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傅军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共享单车”经营管理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相应管理政策和规定,对于企业自身经营予以规范,对于社会道德层面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对于社会管理层面问题加强引导和监督。

  对于“共享单车”收取的大量押金使用及监管存在安全隐患,金融监管部门要有预判、有干预、有监管,防止企业因经营不善,甚至恶意套取资金引发的经济风险和社会稳定。

  同时,加快制定“共享单车”法规性管理办法,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启动立法调研程序, 尽早形成行政法规甚至报请形成法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自身应加强经营发展研究,提高发展能力和水平。“共享单车” 应把自己的经营理念和着力解决民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净化社会风气等结合起来,应不断加强社会责任感,通过提高自身站位,不断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

  ■特派记者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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