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吉首市分站3月8日讯(通讯员 冷麦玲)3月8日,笔者从湖南省吉首市了解到,吉首市已出台《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实践“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适用对象及情形、实施方式及处理等关键环节予以明确。
《意见》指出,第一种形态适用于12种情形,可采取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处理方式;第二种形态适用于7种情形,主要是给予党纪轻处分和进行组织处理;第三种形态适用于1种情形,主要是给予党纪重处分和进行重大职务调整;第四种形态适用于1种情形,主要是给予党纪政纪重处分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意见》明确:为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情况纳入“双百分”台帐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述责述廉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时,将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情况,作为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
吉首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在破纪之初,坚持挺纪在前,做到抓早、抓小、抓预防,把对党员干部的厚爱置于严管之中,以更加严明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真正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