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康晓乔 2017-03-12 12:43:57
时刻新闻
—分享—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

  红网专题2017全国两会

  红网北京3月1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现代社会,人们在享受“云数据”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而保护措施不力,给公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甚至危及弱势群体的生命。

  针对这一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加快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加强电信诈骗防治的建议》,呼吁严厉打击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

  秦希燕介绍,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尚未出台一部高层次、系统性的法律规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等缺乏行之有效的指导、规范。医院、银行、学校及商业机构等都在收集、使用客户信息,而收集、使用范围均由其自行决定,保护措施由其自行制定,致使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正规的机构收集,却被不正规地泄露,甚至发生正规机构“内鬼”倒卖个人信息的情形。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只能按照传统的侵权责任进行索赔。由于赔偿范围并不明确,绝大多数时候,因信息侵权行为人与利用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人的侵害对象、侵权故意等都存在不同,信息侵权人无需承担受害人遭受电信诈骗的损失赔偿责任。

  为此,秦希燕建议,尽快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范围、保护方式、相关义务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扩大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个人信息应定义为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具有唯一指向性的信息。目前而言,身份证号码、住所地、邮箱、手机号码、准考证号、学位证书号、房产证、医疗卡号、银行卡号等等诸多信息都具有唯一指向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信息直接只向具体的个人,这些都应纳入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同时,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明确赔偿标准或责任承担方式。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