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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出台房产新政 部分群体购房奖励翻数倍

来源:红网 作者:黄滔 楚湟 焦炬 编辑:于佳丽 2017-03-17 13: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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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湘潭分站3月17日讯(分站记者 黄滔 楚湟 焦炬)“征拆困难群体购房奖励标准由原来的200元/平方米提高到300-800元/平方米”……3月17日上午,在湖南省湘潭市加快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一个个房产惠民新政掷地有声。

  2016年4月12日,湘潭市颁布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省各市州中率先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文件,并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全年,湘潭市本级新建商品房登记销售210.39万平方米(19103套),同比增长28.75%,创年度历史新高。截至2016年12月底,湘潭市本级新建商品房剩余可售量较2015年底下降28%,库存去化周期较上年底减少11个月。

  在此基础上,今年3月,《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应运而生。《补充意见》共分为三大部分1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11日。

  《补充意见》大幅提高了湘潭市对低保户、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直管公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管产住房低收入家庭承租户等征拆困难群体的购房奖励标准,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由原来的200元/平方米分别提高到300-800元每平方米。与此同时,湘潭市还将外来人口、本地居民纳入购房奖励的适用范围,分别奖励300元、100元/平方米,并将大中院校学生和毕业生的购房奖励标准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400元/平方米,将政策实施地域从园区、示范区拓展到市城区。对子女与父母在同一个小区购房的,湘潭市将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对购买库存商品房从事养老服务运营的机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引导构建“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服务体系。

  而针对湘潭市产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据《补充意见》,湘潭市将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分类、分档次给予5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广泛吸引高端人才来潭工作和自主创业。

  “《补充意见》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总体要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的明确目标,体现出政府让楼市回归居住属性的坚决态度。”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钟建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湘潭市将一方面从预售备案管理、预售资金监管、价格管理等方面着手,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土地出让管理和房地产开发资质入手,严格限制无资质法人和自然人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招拍挂,保障房地产开发规模和品质;建立部门联合督查制度,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严格开发企业和中介市场监管,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优化行业发展格局。通过一手抓引导刚性需求释放,加大去库存力度;一手抓抑制投机性购房,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因地施策,双管齐下,确保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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