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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零陵区纪委严把“三关”确保案件办成铁案

来源:红网 作者:王亮 李艳玲 编辑:王津 2017-03-18 16: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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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零陵区分站3月18日讯(通讯员 王亮 李艳玲)永州零陵区纪委坚持秉公执纪、依法量纪,严把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手续程序“三关”,从源头上杜绝案件“回炉”,2017年1月至3月,全区共立案48件,结案4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无一起申诉案件发生。

  在严把事实证据关方面,该区纪委注重审核案件中认定的事实和依据的材料,对案件发生的人物、时间、地点、详细过程、造成的后果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每一个具体情节都核对准确,使认定的事实符合客观实际。审理人员通过审核调查组的案件材料来了解案情,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此,该区纪委通过与当事人谈话,进一步加强了对案情的掌握,同时又切实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监督。

  在严把定性量纪关方面,在充分考虑案件客观因素的基础上,该区纪委反复对照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准确把握量纪标准。对重要、疑难复杂、时间紧要求急的案件,采取审理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协同案件调查人员办案,参与案件调查情况分析,审阅证据材料 。同时成立专案会审小组,进行全面审核,对于定性“吃不准”、无法把握的问题,及时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沟通,或及时向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室请教。

  在严把手续程序关方面,该区纪委从受理、初核、调查、移送等办案环节的程序和办案人员行为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和“四个必须”。即坚持原则,做到审查分开;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强办案程序审查监督;坚持集体审议;坚持案件质量和审案效率同步提高。对所形成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处分决定和处分决定初稿,必须同违纪者见面并签署意见;处分违纪党员(特殊情况除外)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在未形成审理报告之前,必须与被处分人员谈话,广泛听取违纪者意见并给予教育帮助,做好谈话记录,采纳被处分者合理的意见和要求,保障被检查人的合法权利;坚持处分决定批准执行生效后,基层组织必须向区纪委、监察局上报执行情况,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内容无遗漏、执行标准无偏差。

  截至目前,全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4人,开除党籍处分8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人,行政记过处分3人;给予警告处分3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3人,确保把每件案件办成合情、合理、合规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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