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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未婚妻智商低 娄底一男子要退婚并索要彩礼钱

来源:红网 作者:胡巧丹 编辑:王津 2017-03-22 1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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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娄底分站3月22日讯(通讯员 胡巧丹)2016年2月14日,张某的亲戚胡某给谢某做媒,将张某介绍给谢某,并称张某有点智障。在明知张某有智障的情况下,谢某和张某按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谢某将22880元订婚礼金给张某的父母。谢某父母给张某改口费4280元,给媒人红包2008元,另外还给张某长辈包了红包。订婚当日,谢某与张某将所收改口费及红包共6300元存入银行。

  订婚后,张某与谢某两人并未同居,因张某的行为反常,谢某觉得双方无法共同生活,遂于3月31日将张某送回娘家,并于4月12日提出退婚。张某及其父母同意退婚,将存有钱的银行卡给谢某,谢某将卡里6300元取走。谢某则要求张某及其家人将订婚礼金等彩礼均予以退还,双方未能就彩礼达成一致意见,谢某诉至冷水江法院,要求张某及其父母退还订婚礼金及其他彩礼红包共4万余元。

  近日,冷水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彩礼,事后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谢某与张某虽按风俗订立婚约,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某及其家人亦实际收受和支配了彩礼,故对谢某请求张某及其家人按照习俗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另本案不同于一般的婚约财产纠纷,谢某、张某及双方的父母在明知张某有智障的情况下仍然订立了婚姻,均有明显过错,也违背了公序良俗,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所给付的订婚礼金只应适当予以返还,应返还18000余元为宜。谢某已从两人共存的银行卡实际支取了6300元,该笔款项可视为张某及其家人退还的部分礼金,应予以折抵。故最终判决由张某及其家人返还谢某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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