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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四抓四促”规范村级“微权力”

来源:红网 作者:谭卫丰 毛德 编辑:唐韵 2017-03-23 09: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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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娄底分站3月23日讯(分站记者 谭卫丰 通讯员 毛德)“村干部要优服务办实事,不准截留政策、与民争利、吃拿卡要……”近年来,湖南省涟源市坚持抓制度促规范、抓培训促提高、抓监督促落实、抓问责促实效,多措并举规范村级“微权力”。

  近年来,涟源市选择了涟源高新区、七星街镇、白马镇3个乡镇11个村启动试点,配套制定《涟源市村干部行为规范》《涟源市村及“微权力”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方案》《涟源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建议》,重申纪律要求,明确村干部执行每一项权力,都必须“看图做事”“照单操作”。同时,在试点村设立廉政教育警示室,以案示教,做到警钟长鸣,真正做到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

  坚持将“微权力”风险防控纳入基层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集中学习、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学习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对32项村级“微权力”逐类逐项进行讲解,促使基层党员干部真正掌握“微权力”清单内容,强化基层干部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的意识。

  与此同时,涟源纪委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基层“小微”权力清单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合规行为,保证所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按照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一网一电一微一邮”平台上,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全方位、多渠道收集影响村级“微权力”规范运行的问题线索。建立群众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和乡镇纪委监督“三级”监督体系,加大村干部行政行为监督力度,及时受理回复涉及“微权力”制度运行群众信访件,做到一事一核查、件件有回音。

  制定《涟源市村级“微权力”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监督问责纳入村级“微权力”运行体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环节,将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哪个岗位出现问题就问责哪个岗位,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问责哪个环节,并视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措施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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