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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致人伤 司机乘客被判担责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康晓乔 2017-03-23 10:42:0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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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3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小周乘坐出租车回家,下车开门时,致后方骑电动车行来的张某被撞伤,经医院诊断,张某为特重型颅脑外伤,为此已花了医疗费70余万元。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李某乘客小周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之后,张某就此事向法院起诉。3月22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官方微信通报,判决出租车司机方承担70%责任,小周承担30%责任。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中,张某系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对事故发生原因而言并无过错;司机李某与小周均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李某在停车时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超过30厘米,下客时未提醒乘客注意;乘客小周开车门前疏于观察,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两人的行为相结合导致张某受伤这一损害结果,故两人都应对张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司机李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周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赔偿责任。故酌定李某负70%的赔偿责任,小周负30%的赔偿责任。李某作为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在履职时造成张某受伤,该侵权责任应由出租车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按照李某所负70%的责任对张某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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