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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出台若干财政政策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欧阳毅 编辑:刘飞越 2017-03-25 08: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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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3月24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欧阳毅)省政府近日出台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构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力补助体系。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办法,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财力水平较低地区的补助力度,促进地区间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省财政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将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落实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居住地向随迁子女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完善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

  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落实城镇职工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持选择参加当地医保;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办法。

  支持构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就业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做好农民权益维护工作,支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继续享受以土地为发放依据的各类农业补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主体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等相关权益(承包权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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