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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50多个项目签新房预售金监管协议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刘李 编辑:刘飞越 2017-03-25 0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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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3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将预售款挪作他用,更有甚者携款潜逃,造成一些“烂尾楼”,给购房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进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这种情况在长沙将得到严厉监管。

  3月24日,长沙市住建委下属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召集多家商业银行及开发商代表,进行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培训。目前,长沙已有首批50余个项目签署了《长沙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自愿接受长沙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和自选商业银行对其预售资金的监管。

  “开发企业必须与购房者约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并按规定支取监管资金;商业银行对预售资金进行日常操作管理;政府监管机构对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双方履行监管协议进行监督管理。”据介绍,下一步,全市所有楼盘将分批次签署该协议书,并接受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今年1月份,长沙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出台《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未按规定使用预售资金、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逃避资金监管的情形,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暂停预售、网签和商品房合同备案,直至吊销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包括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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