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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通报10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夏君香 2017-03-28 15: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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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3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长沙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0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长沙高新区东方红镇金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荣华、村委会原主任欧湘干违规收受他人钱款等问题。2008年至2014年,张荣华、欧湘干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肖某某承接本村范围内土方工程、房地产项目附属工程等项目,分别从中收受钱款计人民币195万元、200万元;两人合伙按比例收受某供电所在本村拆迁过程中电力杆线迁移工程回扣30万元。张荣华、欧湘干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岳麓区岳麓街道左家垅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伍荣违规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04年至2014年,曾伍荣担任岳麓区岳麓街道左家垅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组织村集体土地征收、出让、开发以及村委办公大楼发包过程中,收受某房产公司和工程承包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0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曾伍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天心区环卫局大托环卫所原所长谢双红造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谢双红利用担任天心区环卫局清扫一公司经理、大托环卫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取得辞职保洁人员陈某某、谢某某等人的工资卡及密码后,在上报的保洁人员工资表中虚列已辞职人员名单,经区环卫局审批发放工资后刷卡取现,累计套取现金43万余元据为己有。谢双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开福区教育局计财科原副科长李拥民违规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0年至2012年,李拥民利用管理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职务便利,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承接、验收、付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叶某某人民币50万元,收受苏某某人民币10万元,收受周某人民币2万元,收受叶某及其父亲叶某某人民币4.5万元,收受人民币共计66.5万元。李拥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宁乡县夏铎铺镇政府农办原副主任谭章建套取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谭章建利用担任夏铎铺镇农技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单位以发放职工工资、开支站内伙食费、报销场地租赁费和报销个人交通费的名义虚报支出,套取经费共计53万余元据为己有。谭章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长沙县住房保障局业务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原成员周新沙违规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04年至2008年期间,周新沙利用担任湘龙家园项目建设指挥部业主方现场施工代表的职务便利,收受某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刘某某人民币4万元,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关照。两次向刘某某借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2015年底,刘某某表示50万元借款作为感谢关照费送给周新沙,周新沙予以接受;2012年至2013年,周新沙利用担任县住房保障局房政科科长、法规科科长职务之便,收受某城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总监蔡某人民币2.5万元,并在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予以关照。周新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党工委原委员胡稳违规收受他人钱款问题。胡稳利用其担任芙蓉区马王堆中学校长、区教育服务中心主任、五里牌街道党工委委员的职务便利,收受某服装公司董事长谢某给予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8.48万元,并在采购区教育系统服装时予以关照;收受某信息技术公司董事长费某某给予的财物价值人民币5.62万元,并在采购区教育系统电子产品时予以关照;分别收受某体育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3万元、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申某某1.4万元、某文化发展公司经理杨某1.5万元、某信息技术公司法人代表杜某1万元,还违规收受其他相关人员12.8万元,并对他们的业务予以关照;另外,在生日、过年过节违规收受相关人员财物6.6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4万余元。胡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望城区卫生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军和违规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08年以来,周军和利用担任区人民医院院长、区精神病医院项目建设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收受医药器材供应商余某某、刘某某人民币27.99万元、10万元,并对他们的业务予以关照;收受工程项目老板高某某贿赂12万元,并对其承接区人民医院基建维修工程、投标区精神病院项目予以关照,收受钱款共计49.99万元。周军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浏阳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书记、主任李良如违规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1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间,李良如利用担任浏阳市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生猪养殖扶持、猪场标准化栏舍建设等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54.6万元。李良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雨花区住房保障局原局长汤小辉违规收受他人钱款等问题。2010年,汤小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某某(另案处理)人民币10万元,并为吴某某爱人王某某开设的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提供便利。2011年,汤小辉违反规定将本属于雨花区房产局完成拆迁工作的收益共计60万元,通过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转账到汤小辉指定账户。此后,汤小辉以支持老家建设为名,分别将10万元、60万元转账至其老家所在村,汤小辉父亲汤某某为此获得共计35万元争资奖励。汤小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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