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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和婷婷 编辑:康晓乔 2017-03-30 09: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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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入“四审”

  新闻前奏

  2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长沙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主持会议。会议将审议2项议案,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审查10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人事任免案和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永文、许又声、谢勇、刘莲玉、李友志、陈君文,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列席会议。

  本报3月29日讯 防治大气污染要不要控制机动车数量? 今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四次审议稿)》。鉴于上位法对燃油机动车数量调控制度已经有引导性规范,四次审议稿明确,我省各市州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差别较大,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立法规范。

  在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该不该控制燃油机动车总量等条款,展开了热烈讨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制度不仅涉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大局,也直接影响到公民权利义务的调整,且上位法已有引导性规范,没有必要重复相关内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则认为,根据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实际情况,限制燃油机动车数量确有必要。

  鉴于上位法对燃油机动车数量调控制度已经有引导性规范,我省各市州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差别较大,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立法规范,同时,考虑该问题涉及我省产业政策和公民权利的调整,省政府也就此问题多次研究并函复有明确意见,据此,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将四次审议稿第十七条修改为:

  “设区的市、自治州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发展低排量、新能源汽车。确需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和公共交通线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方便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记者 吕菊兰 通讯员 蒋素珍

  连线

  省环保厅出台《办法》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设置8条“红线”违者进“负面名单”

  本报3月29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我省近日出台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以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门槛: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200万元

  据悉,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注册、拥有固定实验室和监测仪器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认定具备相应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的活动。

  记者了解到,通过业务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根据要求,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还应具备相应条件。比如申请综合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不少于4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6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等条件。如果申请专项检测机构门槛就相较有所降低,比如不少于1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等。

  监管:触碰“红线”者将被列入负面名单

  在监督管理方面,也有奖罚分明的措施。比如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实行第三年免评的奖励。而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活动也设置了一系列不能触犯的情形,如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数据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等。

  否则,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本省境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认定资格,并将相应机构及负责人列入负面名单,并报环境保护部。

  ■记者 和婷婷 通讯员 黄亮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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