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雨花区检察院举行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新机制启动仪式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陈雪骅 2017-04-01 22:44:02
时刻新闻
—分享—

启动仪式现场。

  红网长沙4月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4月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新机制启动仪式。湖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勋爵,雨花区委书记张敏出席仪式并讲话。

  作为全省案多人少矛盾最为典型的基层检察院之一,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今年3月6日被省检察院确定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先行先试单位。在20多天的时间里,该院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全力以赴做好了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制订、工作量测算、岗位配置、职能设置、内设机构重构、检察人员分类等工作。遵循“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全院的内设结构由检察权运行、检察权监督、检务保障三块构成,充分展现检察权运行、检察权监督和检务保障职能在既定轨道内运行。

  整个运行机制主要呈现六个特点。一是授权充分。除规定情形的案件外,都由检察官决定,使得现行的承办人承办、负责人审批、检察长决定的办案模式改革为检察官独立承办、独立决定。二是细化了检察长职权。检察长承办案件、决定规定情形的案件,通过行使职务指令权、职务收起权、职务转移权等监督检察官办案,履行“一岗双责”,负责行政、党建工作。三是重构内设机构,基于转隶,反贪、反渎、预防保持不动外,通过工作量测算,重构了刑检一部、刑检二部、刑检三部、民事和行政检察部、检务监管部、检务保障部等6个部门。四是构建了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管由案件管理系统、司法档案系统、检务公开系统和外部信息存储系统构成,形成运行轨道功能、风险“探头”功能和证据证明功能;五是实现了信息化管理。通过四大系统的建立,所有工作均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六是实现了扁平化高效管理。内设机构由分管检察长担任部长,除履行办案职能外,还承担相应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每个部另设一名支部书记,负责党务工作,其承担的党务工作折抵部分办案工作量。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