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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月施行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刘飞越 2017-04-06 10: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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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4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4月5日,省政府网站公布条例全文。

  长株潭城市建成区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条例》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当逐步扩大。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新建居民住宅楼配合建设专用烟道。《条例》要求,新建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将配合建设专用烟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

  鼓励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鼓励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可划定高排放车禁行限行区域。《条例》还提出,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应依法听证。设区的市、自治州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发展低排量、新能源汽车。确需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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