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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喊完话,街道办应声还钱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陈佳婕 2017-04-07 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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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喊完话,街道办应声还钱

  长沙天心区法院微信喊话要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履行判决,当天就有了回应

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事处。资料图片

  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事处火了。

  因为天心区法院昨日发布的一则帖子,许多目光聚焦于此。帖子内容,主要是让伍家岭街道办履行几年前的判决。

  法院晒“老赖”,早已不是新鲜事,但当被晒的对象是政府行政机关时,“老赖”又该如何回应?

  4月7日凌晨,天心区法院又发了一则帖子:伍家岭街道办6日下午已支付判决要求的欠付本金。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长沙报道

  “还不履行,法院或将拘留负责人。”4月6日,长沙天心区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向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事处“喊话”。

  这一“喊话”,源于多年前的一起民事诉讼,伍家岭街道办事处被判赔偿项目转让款17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但一直未履行。

  “喊话”当晚,伍家岭街道办给出回应:已主动与法院对接,取得一致意见。

  事件还原

  170万转让款和违约金一直未付

  2007年7月26日,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开福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事处支付某项目转让款17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

  2008年1月12日,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伍家岭街道办事处支付原告项目转让款170万元,并从2006年7月1日起至该款支付完毕时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三人长沙市安邦物业公司对伍家岭街道办事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伍家岭街道办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5月4日,长沙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判决书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天心区法院执行法官向国雍介绍,因当时案件的审理是在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因此之前一直由开福区法院执行。2014年,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是开福区政府的派驻机构,便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出了申请,长沙市中级法院便指定天心区法院执行。

  2014年9月23日,天心区法院向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自动履行判决。法院同时责令伍家岭街道办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记者查阅天心区法院送达回证发现,在2015年1月19日,天心区法院再次送达了通知书,时任街道工委副书记的谢俊灿在收件后签了字。

  “伍家岭街道办收到这些法律文书和通知后,态度一直非常消极。”向国雍说,天心区法院多次联系伍家岭街道办,希望尽快履行法院判决,但得到的都是比较消极的答复。

  为督促被执行单位尽快履行法院判决,2016年4月,天心区法院先后将伍家岭街道办事处、伍家岭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易福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官说明

  因态度消极才公开“喊话”

  向国雍介绍,因伍家岭街道办的态度一直比较消极,天心区法院才公开“喊话”。

  “负责人被纳入到失信执行人名单,这一做法针对的是这个职位,谁就任这一职位,谁就该承担这个责任。”在向国雍看来,从法律上来说,伍家岭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将责任推给上任的说法站不住脚。“作为机构负责人,不管事情发生在你在任期间,还是你在任之前,不管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现实问题,实际上都是单位的事情,作为单位的负责人,都应依法合理及时解决好。”

  伍家岭街道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10年来他们的领导班子换了好几届。向国雍表示,领导班子调动也是导致执行困难的原因之一。“当单位的一任领导调离岗位后,法院得再一次向新任领导沟通,导致时间被拉得很长。”

  向国雍告诉记者,在隔空“喊话”后,被执行人也在积极与法院联系,希望能尽快把事情解决。

  当事人诉苦

  被纳入黑名单觉得“很委屈”

  4月6日下午,当记者联系易福龙时,他深叹了一口气。易福龙表示,他2014年7月才调到伍家岭街道办事处,天心区法院曝光的问题是之前遗留下来的。

  易福龙回忆,当时天心区法院告诉他,伍家岭街道办欠下了170万元,连同滞纳金共有300多万,要求街道办偿还。“我当时的答复是,法院判决我们肯定要履行,但我只是一个刚上任的街道办主任,问题不是在我手里产生的,我要管也要先弄清楚情况,再去推动解决问题。”易福龙随后又强调,“问题不是在我手里就能解决的,我只能去推动问题的解决”。

  对于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易福龙表示“很委屈”,“天心区法院把伍家岭街道办事处纳入黑名单这没错,但怎么能把我个人纳入黑名单呢,我个人又没有错。”他担心生活会受到影响,“把我纳入黑名单,应该是要求我在岗位上尽自己的职责,把这些问题解决,但我刚刚才知道自己被纳入黑名单中。”

  易福龙承诺,街道办事处将积极履行判决,尽快还钱,下一步可能还要起诉另外一家公司。“我还希望天心区法院能把我移出黑名单,我个人又没欠什么钱。”易福龙说。

  当晚8点02分,伍家岭街道办事处对此事作出官方答复:天心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后,区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街道与天心区法院积极沟通对接,核实事件产生原因,澄清真相,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目前街道已主动与天心区法院对接,取得一致意见,相关事项答复以天心区法院为准。此外,本案街道主要负担保连带责任,街道服从法院判决结果,街道已经筹集资金,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下一步,街道将争取司法支持,向法院起诉长沙市安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回债款。

  单位不履行判决,负责人将进黑名单

  潇湘晨报:这是单位负债,为何将负责人易福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法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如果单位或者团体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支付相应案款的义务,那么团体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则可以而且是应该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他的各方面予以限制。

  潇湘晨报:将个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他的个人生活有什么影响?

  执行法官:对个人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禁止一切高消费,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如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限制高消费令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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