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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在湖南率先出台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来源:红网 作者:赵艳珍 编辑:唐韵 2017-04-11 1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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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张家界站4月11日讯(通讯员 赵艳珍)经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同意,张家界市食药监局于4月10日发布实施《张家界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试行)》的公告,明确规定32大类食品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此《禁止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张家界市由此成为全省率先出台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市州。

  《禁止目录》是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张家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制定的。两类食品被列入《禁止目录》:一类是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明确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食品添加剂等。另一类是生产工艺要求较高,安全风险大的食品。该类食品是结合张家界市大多数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质量控制能力较低的实际确定的,其中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饼干、饮料、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等食品全部列入《禁止目录》,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蔬菜制品等15类食品部分列入《禁止目录》,而具有本地特色、手工制作的腊肉、腊香肠、血豆腐、血灌肠、淀粉糖及粉丝、粉条、粉皮等不在禁止之列。在张家界市范围内的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禁止目录》内的食品,否则,食药监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市食药监局自2016年12月启动《禁止目录》制订工作,经拟定草案、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局务会研究、提请市政府批准、网上征求意见等程序,历时5个月的反复论证、调整,确保了《禁止目录》科学、合理、可行。

  此《禁止目录》公布之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张家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张食药监发{2016}1号)同时废止。希望广大市民加强社会监督,一旦发现小作坊生产加工《禁止目录》内的食品,请及时拨打12331热线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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