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上旬,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司法厅组织省内多家知名媒体对20位“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候选人”进行了实地采访,即日起,红网将陆续推出20位候选人先进事迹介绍。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长沙报道
从1997年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进入湖南省公安厅法规处工作,到如今担任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一职,20年间,夏葛桉只做一件事——钻研涉警法律法规。20年如一日,夏葛桉潜心研究法律和公安事业,他带领同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安重大决策纳入法治轨道,率先推出《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全国首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让“清官也能断家务事”。
推动公安系统将重大决策纳入法治轨道
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近年来,夏葛桉与同事一道努力扎紧公安权力的制度“笼子”,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困扰公安依法行政的诸多难题。
近年来,湖南省公安厅先后出台了《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决策事项目录》《决策听证规定》《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及《听证事项目录》,明确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厅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和夏葛桉的积极推动下,公安厅党委将重大决策纳入法治轨道。近3年,全省公安系统出台重大行政决策20项,开展社会听证8场,行政处罚文书网上公开、实际居住人口信息登记等一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相继出台,行政决策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他扎实组织公安厅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逐一明确行政权力76项,规定行政责任91项,编制权力运行实施程序并上网公布,确保权力依法公开运行。通过“两清单”制定,实现了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法定化,筑牢了依法行政“防线”,遏制了行政权力“越线”。
近年来,“请按规定来”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公安民警最常说的话。从规范行政决策到明确行政权责,从理顺执法体制到完善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体制大刀阔斧的改革让公安民警充分体会到了“依法办事”带来的便利、高效和尊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规范执法”带来的公平、正义和廉洁。
起草出台“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近年来,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公安警务改革工作。按照厅党委提出的执法服务实现“最简审批程序、最短服务半径、最优互联网+警务”的思路,夏葛桉积极为涉及户政、出入境、交管、消防、边防、治安等公安行政服务系列新举措寻找政策、法律、法规依据。确保了各项改革措施在法治轨道运行,为群众享受“指尖上的服务”找到法律支撑。
“犯了同样的事,为什么公安对他只拘留了5天,而我却要被拘15天呢?”通过深入了解基层公安工作,夏葛桉发现,一线公安民警在进行行政处罚时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经常有老百姓上访投诉部分公安干警执法不公。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处罚方面缺乏具体的裁量标准,这为部分人提供了寻租空间。”夏葛桉指出。为了从根本上治理这一乱象,经过多方研究,与同事一道起草出台《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29项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化办理,真正实现“同案同罚”,有效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减少了执法随意性,确保了执法公平公正,该“基准”的制定出台,得到了公安部法制局的充分肯定,被作为范本向全国推广。
在简政放权方面,在夏葛桉的努力下,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将省厅保留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全面规范。在这过程中,他也深深体会到“触动利益真正比触动灵魂还难”。面对压力他从未退缩,通过以法释疑、分析利弊,赢得了厅党委充分支持。
率先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让“清官也能断家务事”
警力不足一直是困扰公安多年的一个大问题。夏葛桉在基层派出所调研时发现,一次普通的家庭纠纷案件可能占用民警大量的时间,调查结果显示,一位民警为解决一次家庭纠纷可能需要组织十多次协调、调解。
“在现有人员编制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出台相关规定,提高民警处理涉家暴纠纷的处警效率。”夏葛桉介绍说,一直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是普遍现象,民警缺乏对涉家暴纠纷案件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为此,他积极协调省妇联、省法院,在提升民警处置家暴案件能力、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等方面开展大量调研,推动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第一部规范实施家暴告诫制度的省级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可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家人作出书面劝诫、教育,此举赢得国内主流媒体广泛好评。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也因此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自《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于2016年5月实施以来,目前已发出80多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充分保障了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他还积极推动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牵头制定《公安机关行政应诉规定》,明确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让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与百姓对簿公堂,通过以案释法,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应诉能力水平。5年来,湖南公安涉法涉诉案件大幅下降,行政诉讼胜诉率上升21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上升近10个百分点,省公安厅连续三年获评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为省直先进典型。
“夏葛桉同志是我们由法制公安走向法治公安这一历史进程中的参与者、推动者、见证者和铺路者,他学法、懂法、崇法、尊法、规范执法,他起草出台的各项规定促使我们由追求模糊的正义进而追求精准、正确、精细的正义。”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车丽华评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