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湘潭市纪委通报一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于佳丽 2017-04-25 10:16:43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湘潭站4月25日讯(记者 黄滔)日前,湖南省湘潭市纪委根据组织部门对2015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的情况,严肃查处了市财政局副县级干部廖初峰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例。

  经查,廖初峰在填报的2015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未如实报告其本人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未如实报告其配偶名下拥有的多处房产和持有的股票等情况,也没有按要求填报上一年出售房产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湘潭市纪委决定,给予廖初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对党忠诚老实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觉悟。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是诊断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该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党委(党组)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带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同时,履行好对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和把关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核查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