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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9人违法套取土地征收款168万元被判刑

来源:红网 作者:楚湟 刘倩 编辑:王津 2017-04-29 1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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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岳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某彰(右二)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二十万,并依法进行收押。 (摄影 邓赛)

  红网湘潭分站4月29日讯(记者 楚湟 通讯员 刘倩)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建设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和村支两委等多名干部联合拆迁办工作人员、村民一同通过借用村民的名义虚构征收项目、虚造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1681874.02元。4月25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建设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某彰等9人犯贪污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检方指控,2011-2012期间,冯某湘、罗某军和宣某伟(另案处理)经商议决定从双马垃圾场整改配套工程和环境治理项目(以下简称“双马垃圾场项目”)的土地征收款中套取资金予以私分。随后众人利用被告人冯某湘全面负责双马垃圾场项目土地丈量等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村民即被告人向某辉,借用部分村民的名义以虚构征收项目、虚造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被告人冯某湘担心土地征收补偿款转至建设村账户后,建设村主任即被告人周某林不予签字发放,于是找到建设村党支部书记即被告人周某彰,希望其劝说被告人周某林签字同意发放,被告人周某彰予以答应。在被告人冯某湘、周某彰的劝说下,被告人周某林在明知该土地征收补偿款系虚假套取的情况仍然予以签字发放,共计套取资金258777.72元。

  同时,作为建设村村支两委成员的被告人周某彰、周某林、严某德、罗某龙、项某霞利用管理、发放上述项目征收补偿款的职务便利,通过同样虚造的方式,套取资金1271764.3万元。

  另外,被告人冯某湘、罗某龙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新建组组长郭某华、组代表熊某华(均另案处理)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151332元。事后,被告人罗建某龙分得赃款。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涉案的双马垃圾场项目土地征拆补偿款虽已经拨付到了建设村,但案发当时征地拆迁工作并未结束,征收各方并未就征拆事务进行最终结算,建设村村委会对已经拨付的土地征拆补偿款仅是保管和代发,征拆补偿款性质上仍属于公共财产。被告人冯某湘担任双马垃圾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土地组组长期间,其伙同被告人罗某军、刘某文、向某辉、罗某龙等人,利用其在双马垃圾场项目负责土地丈量等征拆工作的职务便利,被告人周某彰、周某林、严某德、罗某龙、项某霞等5人则利用身为村基层组织组成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以虚构征收项目、虚造土地面积、伪造发放表的方式,套取该土地征收补偿款,上述9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案发后,周某彰等6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一部分违法所得,系自首,另有2人案发后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决定对该8人从轻处罚。其中,罗某军、刘某文、向某辉等3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岳塘区司法局调查评估后出具的意见,依法决定对该3人宣告缓刑。其余6人因犯贪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二十万至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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