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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好处费为诱饵 骗17名大学生为自己借巨额校园贷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黄旭 李莉 编辑:刘飞越 2017-05-03 1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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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校友”要创业,找自己帮忙贷款,只要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不仅不用自己还钱,还能获得一定的好处费,这种“零风险”的事,让一些大学生上当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所谓的校友竟然是假的,在他们帮忙贷款之后,对方就玩起了失联。

  今年20岁的朱某利用这种冒充创业学生的方式,先后骗了11名大学生。之后,他又打着开设贷款公司需要刷业绩的幌子,骗了6名省外大学生,最终让这17名大学生背上了巨额债务。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黄旭 李莉 长沙报道

  日前,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贷案件。今年20岁的朱某冒充大学生,以创业融资等理由骗了17名在校大学生,让他们为自己办理网络平台小额贷款,钱贷下来之后,朱某并未依约还钱,而是让这些学生背上了债务。5月2日,记者了解到,朱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退赔违法所得225089元。

  手段一 冒充创业学生找人贷款

  2015年10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一学生曹某偶然得知,大学校友朱某要创业开手机店,因资金不足需要贷款融资,曹某只需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就能从中获利。“又不是我去借钱,也不用我来还钱,还能从中拿到钱”,在这种看似“零成本、高回报”的投资方式面前,曹某动心了。

  随后,在“优分期”平台上,曹某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为朱某贷款7998元买了两台苹果6手机,以及货款梦想基金6300元;在“佰仟”平台贷款5000元购买一台苹果6s手机;在“诺诺镑客”平台贷款15000元现金;在“趣分期”贷款3600元购买一台苹果6手机以及现金3000元。

  曹某没想到的是,这还只是一个开始,之后朱某又使用曹某的个人信息,以曹某的名义办理了“小树”“工银”平台的贷款,共计9000元。将这些款物交给朱某后,曹某从中拿到了8600元的好处费。

  然而,曹某还没来得及高兴,贷款平台的催款信息就来了。原来朱某仅偿还贷款866元后就没再还钱。收到催款短信后,曹某立刻打电话给朱某了解情况,却发现朱某已经“失联”。更让他意外的是,今年20岁的朱某并非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在校学生,也没有在此读过书,所谓的创业融资只是一个幌子。其实,益阳南县人朱某高中毕业后就没有正当职业。

  和曹某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其他10名在长沙读书的大学生。2015年6月至11月期间,朱某以同样的方式,骗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理工大学、长沙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长沙师范学院的学生为其办理网络平台小额贷款,得手后仅还了极小一部分贷款。朱某将到手的手机转卖获利,钱款则用于个人挥霍,这些高校学生因此负债。

  记者梳理发现,曹某等11名学生的负债与获利并没有固定比例。其中,获利最多的是曹某,获利最少的是邹某,他为朱某贷款17000元,仅获得500元好处费。

  手段二 谎称贷款公司要刷业绩

  除了谎称创业骗大学生给自己贷款外,朱某还想了一个“办法”。2016年4月,朱某冒充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在校学生,以开贷款公司需业绩等理由寻找校园贷款代理人来骗钱,这一次他将目标瞄准了省外高校大学生。截至案发,武汉市汉阳区船舶学院、武汉市江夏区汉口学院共有6名学生上当。

  李某就是6名受害学生之一。2016年4月,李某与朱某签订了校园代理合同,约定李某为朱某所在的触电数码有限公司代理贷款3300元,代理费为300元。之后,李某为朱某在“优分期”平台贷款3300元,到账后转给朱某3000元,剩下的300元留给李某作“佣金”。见有利可图,李某随后又为朱某在“诺诺镑客”平台贷款8000元,在“分期乐”平台贷款2500元。李某没想到,原本只是冲“业绩”,他却被贷款平台催债了。李某查询发现,朱某在拿到贷款后一直没有还贷。当他再联系朱某时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记者注意到,这6次诈骗中,朱某都没有偿还过贷款,甚至有几人还没拿到“好处费”。周某为朱某在“分期乐”平台贷款2500元,在“趣分期”平台贷款3500元,分两次转到了朱某的支付宝里。之后,周某不但没拿到一分钱“好处费”,还背了一身债。

  2016年4月19日,朱某在长沙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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