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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七届法律研讨会在常德开幕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郑江晖 王毅 编辑:陈雪骅 2017-05-08 23: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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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七届法律研讨会开幕式现场。 王毅/摄

  红网长沙5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分站记者 郑江晖)5月8日,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七届法律研讨会在湖南常德开幕,此次研讨会聚焦“面向效率与公平的现代破产法律制度”,来自中德两国100多位立法工作者、行政官员、法官、专家和律师,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中,将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共享先进经验。

  中德法治国家对话中方总协调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德方总协调人、德国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部长海科·马斯、德国驻华大使馆公使艾睿赋出席开幕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主持开幕式,湖南省副省长向力力、常德市市长周德睿先后致欢迎辞。

  2000年建立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是两国相互借鉴对方在法治国家建设方面有益经验的重要平台,开创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进行平等对话、友好对话的先例,为推动中德两国在法律领域的平等交流与友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德双方已经签署了7个实施计划,开展了17次对话,确定了173个交流合作项目。

  “今年是中国现行《破产法》实行10周年,我们要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借鉴、吸纳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深入调查研究中国实际,不断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介绍,参加这次研讨会的是中德两国《破产法》领域理论造诣深厚,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官、官员、学者和律师,希望能对两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成熟、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德国联邦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部长海科·马斯在开幕式上也表达了对此次研讨会的期待。海科·马斯谈到,关于企业重整的原则、司法机关的角色等问题,希望能够能够听取中方专家的意见,虽然两国背景不同,但相信通过对话能够交流经验,完善立法,从而有助于两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湖南曾率先出台《湖南省行政规定》,六个办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颁布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规范权利的运行,被喻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南样本。”湖南省副省长向力力结合研讨会主题向大家简要介绍了湖南法治社会建设的情况。

  近年来,湖南先后出台规范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方面的省级政府规章,积极参与制定省政府“三清单一目录”、 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等,取得了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成果。

  目前,重大决策先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在湖南已经成为常态。同时,全省各市州政府均已行使政府立法权,14个市州政府和绝大多数县级政府已开通12345社会求助服务热线,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法治化。

  接下来,中德双方与会代表还将考察常德老西门文化创意街区、德国风情街和破产改制,重组上市的金健米业等,了解常德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法治建设成果,结合双方经验进行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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