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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法院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红网 作者:聂蓓 编辑:于佳丽 2017-05-12 15: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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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5月12日讯(通讯员 聂蓓)近日,湖南省攸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辱骂、威胁、殴打及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等行为,裁定有效期五个月。这是攸县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以来签发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王丽(化名)称,她与被申请人周明(化名)系夫妻关系,均是湖南攸县人。从2008年起周明经常对其进行谩骂、威胁,2014年她信仰基督教后,周明更是对她进行了殴打和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还打砸了大女儿家中物品。今年,在王丽母亲去世的治丧现场,周明又因基督教信仰问题对王丽实施了殴打。为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王丽故向攸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承办法官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与被申请人周明及其两个女儿谈话,并核实了王丽提交的家暴证据,对其双方都进行了心理疏导,并对周明就家暴的危害性和违法犯罪的后果进行了释法明理。

  经调查核实,申请人王丽与被申请人周明因家庭琐事发生过纠纷,王丽确实遭受到周明对其限制自由等过激行为,考虑到申请人以后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存在,攸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辱骂、威胁、殴打及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人身保护令失效前,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周明违反上述禁令,该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攸县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会将裁定文书送达公安局、妇联、村委会等单位,不定期进行案件回访,动态跟踪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情况,确保人身保护令的实效。

  法官提醒,当遭遇家暴时,请不要再做“沉默的羔羊”,记得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必要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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