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郴州市苏仙区监督评议15个重要岗位 剑指“为官不为”

来源:红网 作者:杨菊先 编辑:唐韵 2017-05-16 11:13:2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苏仙区分站5月16日讯(通讯员 杨菊先)“评议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凡有违反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月16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重要岗位监督评议工作推进会,就15个重要岗位的监督评议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确保监督评议工作扎实推进。

  今年是苏仙区监督评议区直单位重要岗位四年行动计划的第三年。经综合审定,苏仙区确定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区财政局农业股、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等15个单位的15个重要岗位为今年的监督评议重要岗位。今年的监督评议以“为官不为”问题为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工作人员执行能力、服务质量、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情况,剑指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消极怠工,以及执行政令“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按照问题导向、重点评议、责任倒查的总体思路,今年的监督评议工作分日常监督评议和现场评议两个阶段进行,自4月开始,于11月结束。”区纪委党风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督评议工作采取百分制和倒扣分制评分办法,基础分为100分,其中日常监督检查20分、评议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监督检查10分、民意调查15分、单位评议15分、现场评议40分。根据得分情况,按满意岗位、基本满意岗位、不满意岗位三个等次进行定级,被评为基本满意及不满意岗位的,次年继续参加评议,直到评为满意为止。

  为确保评议实效,评议结果向评议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反馈,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为基本满意岗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6个月,岗位所属人员当年不得评优,一年内不得提拔。在整改期限内仍出现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满意岗位的,对岗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现职。对评为不满意岗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岗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岗位所属人员当年不得评优,一年内不得提拔;对岗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照责任制规定进行问责。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