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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法院发布减刑假释标准五大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冯刚 李艳 编辑:唐韵 2017-05-18 1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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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红网岳阳站5月18日(记者 冯刚 通讯员 李艳)今天上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3-2016年该院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情况白皮书以及规范、严格掌控减刑假释标准的五大典型案例。

  某案例写到,罪犯吴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抢救落水儿童被授予见义勇为的光荣称号,并立功一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吴某在此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服从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管,并有重大立功表现,裁定对罪犯吴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零三天。

  除此之外,从五大典型案例分析得出,在庭审机制上,一改过去书面审理的“黑匣子”模式,主动接受监督,所有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并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参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特邀廉政监督员监督的三项“阳光审理”机制,极大助推了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同时也有利于破除社会不必要的怀疑。

  同时,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综合考量,规范裁量的原则。在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的同时,该院修改完善了《岳阳监狱关于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若干规定》《减刑、假释案件裁量细则》《罪犯财产刑执行及民事赔偿履行标准》《罪犯监内消费考核制度》等标准性文件。通过一整套详细具体的操作标准,严格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自由裁量区间。

  个案审理中,将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改造情况、悔罪表现、涉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同时,又对所有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全盘考量,均衡同监区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幅度,实现减刑假释审判鼓励、引导罪犯良好改造的功能。

  新闻发布会上,岳阳中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杨辅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幅度等,坚持全面考量、综合裁判的标准,从制度上消除罪犯改造投机的心理和行为。加强对罪犯涉财产刑判项的执行力度,确保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尽量修补因犯罪而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

  2013年以来,岳阳中院共受理、审结减刑案件8642件,假释案件726件。其中,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该院坚持依法从严掌控减刑假释标准,三类罪犯共裁定减刑295人,占减刑案件总数的3.4%;假释30人,占假释案件总数的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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