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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还要签一纸不追责承诺书? 梅溪峰汇遭集体维权

来源:红网 作者:康希 编辑:康晓乔 实习生 向宏鑫 2017-05-19 1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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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溪峰汇一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上面对交付时间及条件均做了说明。

梅溪峰汇小区的5栋高层住宅房源,按合同约定均需在2017年之前交房。

  红网长沙5月1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康希)买房难,没想到收房也难,长沙市岳麓区惠和梅溪峰汇(现更名为房聚梅溪壹中心)小区业主就集体遭遇了一回收房的烦心事。据该小区业主投诉反映,离约定交房的时间过去了快半年,湖南惠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小区开发商)依然没有取得相关楼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在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布责令停止交付使用公函后,依然违法违规交房。

  昨日(18日)下午,记者将此事反映到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湘江新区分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搜集证据资料,上报至长沙市住建委法制处,由主管部门进行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

  业主:水电、燃气等没达到交付条件

  惠和梅溪峰汇位于岳麓区枫林三路与东方红路交叉路口东北角,其中#1、#2、#5、#6、#7号栋为住宅房源,按合同基本定在2016年10月31日与2016年12月31日两个节点交房。而事实上,该小区业主即使按约定收房,还需与开发商另行签订一份关于“不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对开发商进行起诉”的承诺书。

  18日上午,记者来到梅溪峰汇小区,装修的电锯声在小区内此起彼伏。“我们都是工薪阶层,如果一边还着房贷,一边在外面租房,生活怎么办?”住在6号栋的毛先生选择了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原以为开发商会慢慢整改,结果到现在都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房子用电是临时的,燃气也一直没有开通。”更让毛先生担忧的是,“没有验收,意味着房产证也难办。”

  而距离约定的第二个交房时间(2016年12月31日)过去了将近半年,小区部分业主表示,期间和开发商协商不下10次,承诺的交房时间也一拖再拖,要求开发商出具证书资料(交房验收的三书一证一表)也一直没有了下文。

  物业、开发商:对竣工验收证明含糊其辞

  18日上午,记者跟随部分业主代表来到小区物业服务处,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华天物业一位负责人介绍,“业主办理收房手续前,首先要到开发商那拿到交房确认单。”而面对业主要求查看楼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该负责人表示正在办理,后又改口称“开发商提供看了,我们就不用提供了”。

  随后,记者又和业主代表来到项目营销中心,在知晓业主前来收房的意图后,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当业主提出要查看竣工验收证明后,该工作人员含糊其辞,一会说证书放在物业处,一会又返口称不太清楚,让业主直接找项目负责人了解。据业主介绍,开发商会先要业主签订一份免责承诺书,才会提供交房确认单。

  事后,记者连续3次拨打了梅溪峰汇项目负责人谭嘉的电话,均被挂断。截至目前,该负责人也并没有现身回应。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搜集资料证据上报主管单位

  事实上,今年1月19日,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已向湖南惠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去公函,“你单位建设的惠和国际广场#1、#2、#5、#6、#7栋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已交付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停止交付使用,迅速组织办理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负责梅溪峰汇小区所在区域的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湘江新区分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待将梅溪峰汇违法交房的证据资料搜集完整,将实时上报至长沙市住建委法制处,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立案后,做出进一步的行政处罚。

  律师: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免责承诺书可主张无效

  “未经竣工验收,不符合交房条件,业主完全可以拒绝收房,对于开发商要求签订的免责申明,业主也完全可以拒签,为不给后续维权带来影响,也建议业主不要签订开发商提供的免责申明。”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向明介绍称。

  袁律师还表示,在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就争议的解决方式约定仲裁解决的话,业主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对于类似毛先生这样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承诺书,是否真的放弃了上诉追责的权利?为此,袁律师强调称,鉴于《免责申明》属于开发商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时未与业主充分协商,业主更是出于居住需要而被迫签订,且起诉权利系法定权利。因此,该承诺书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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