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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对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近亲享受低保进行专项清理

来源:红网 作者:邓提茂 编辑:王津 2017-05-26 1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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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新田县分站5月26日讯(分站记者 邓提茂)5月25日,新田县组织5个督查组分赴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对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享受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大诊断、大整改”专项行动部署及省、市、县城乡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整治社会救助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新田县监察局、民政局作出决定,并联合下发通知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知要求开展清理申报登记,凡本县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本人及与其具有法定赡(扶、抚)养关系的近亲属享受了城乡低保的,均应在6月10日前向县监察局进行申报登记,村(居)委会干部向乡镇纪委申报登记。通知明确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凡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认为本人及与其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的近亲属因遭遇特殊困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确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填报说明书向县监察局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审查同意后,由本人将说明书与低保申报材料一并交乡镇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并依法授权民政部门对本人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实行红表备案管理并公示。

  通知还明确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申请退保,事后经查实存在违规情形的,将对该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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