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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园欺凌 湖南省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张璇 编辑:李艳华 2017-05-27 2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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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在长郡芙蓉中学共同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

  红网长沙5月2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实习生 张璇)5月2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共同举行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全国、省、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走进长郡芙蓉中学,开展法制教育。

  湖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出席活动并讲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王玉清,团省委、省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开放日活动。

  卢乐云强调,省检察院和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共同举行“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就是要全面公开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职能、职责,强化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监督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履职,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在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方面特有的法律作用。

  卢乐云指出,经过了不断地努力探索,湖南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名选手荣获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称号,5个集体和5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2个单位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年少年维权岗”,9名未检干警被授予“2016年湖南省最美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湖南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秉持专门的司法保护理念、建设专门的检察队伍,探索专门的办案模式,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责。

  从严从重惩治以损害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标的犯罪,湖南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惩治,形成震慑效应,对于预防同类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一方面,对曾经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帮教;另一方面,对曾经受到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损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咨询,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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