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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所有人应领取行车证 湖南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凌晴 编辑:康晓乔 实习生 向宏鑫 2017-05-28 10:05:0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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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凌晴)城市管理“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这是多年来城市管理中积极探索的问题。昨日,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综合规范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诞生。《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诸多“老大难”问题。

  当天,省人大常委会就该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有关委员会、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与记者面对面,发布信息,解读法规。据悉,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就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重要法规举行新闻发布会。

  “九龙治水”该如何破解?对此,《条例》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设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我省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在《条例》中得到具体规范,如规定禁止随意更换城市行道树;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编号手续,领取编号牌、行车证。

  城管执法是当前城市管理中的一个社会焦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少一介绍,《条例》对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综合执法的制度建设、综合执法的程序等作了规定。如规定协管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可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辅助性事务。

  当前兴起的共享单车,为何未被纳入《条例》?戴少一回应,虽然《条例》中并无“共享单车”四字,但是在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要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其中就包括共享单车。但为何没有更具体的规范?一是共享单车的发展在我省总体上还处于初步摸索和经验积累阶段,未形成较为成熟的行业规则,目前纳入立法规范的时机还不够成熟;二是自2016年3月起,我省14个市州均有了地方立法权,省级层面的立法要给市州立法留下足够的空间,让市州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进行详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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