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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区交警推出“轻刑快办” 危险驾驶案仅需3天

来源:红网 作者:王诗颖 编辑:徐丹 2017-06-05 14: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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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5日讯 (时刻新闻记者 王诗颖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4月以来,芙蓉区交警大队与芙蓉区检察院、区法院创新推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优化配置刑事诉讼资源,使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实现了有机统一,节省了办案时间,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到6月,已成功快速办理了两起醉驾案。

  4月18日,驾驶员邓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人民路古曲路口行驶时,被正在执勤的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过现场呼吸检测以及医院抽血后,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4月25日,芙蓉交警大队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当天就完成了案件的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工作。芙蓉区检察院次日询问涉案犯罪嫌疑人后将案件起诉至法院,4月28日上午,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某案进行当庭判决,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余下刑期在看守所执行。该刑事案件也是芙蓉交警办理的首例轻刑快办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芙蓉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秦杰介绍,轻刑快办主要针对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等相对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其优势在于最大限度的节约了时间,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之前与各个部门的联系并不是非常顺畅,导致办案的时间拖得很长,对驾驶员的处理不是很到位,警示效果也不是很好,按照传统模式办案时间少至一个月,多至半年。

  秦杰介绍,目前检察院在交警大队设立了检察室,配了专门的检察官和书记员办公,法院在以前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将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也接了下来,轻刑快办案件在芙蓉区交警大队的院子里就可以完成所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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