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郴州:设立7条干预纪律审查行为的“红线”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 编辑:陈佳婕 2017-06-06 14:11:11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郴州市纪委出台《郴州市纪检监察干部过问干预纪律审查情况报告备案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自觉抵制各种过问、干预纪律审查的行为。

  《规定》列出7条过问、干预纪律审查的行为的“红线”。分别是:向纪律审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纪律审查人员提出私下会见审查对象及其关系人;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为审查对象请托、说情、打招呼;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纪律审查情况、通风报信,包括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初核及案件调查进展、涉案人员、事实认定、定性处理、领导批示、审议讨论、纪律审查人员及其家庭情况,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信息等;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工作程序为审查对象及其关系人超越职权批转、递送涉案材料;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有关规定过问正在办理的纪律审查工作;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纪律审查工作;其他过问、干预纪律审查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给纪律审查造成干扰,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规定》明确登记备案等相关程序。对过问纪律审查行为应当报告、备案而未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告和备案或者利用报告、备案诬告陷害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授意上述行为的,从严追究责任。同时,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过问、干预纪律审查情况,将作为考核纪检监察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郴州市纪委宣传部)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