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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站6月9日讯(通讯员 谢燕 侯美姿)6月8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刑庭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人家中。
接手该案时,承办法官王婧就了解到被告人潘某因此次醉驾而自身受伤,至今伤未痊愈,行动不便,其家距离法院甚远,且潘某家境较为困难。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在潘某家中巡回审理该案。
庭审中,合议庭成员仔细聆听被告人的当庭陈述和审查该案的证据材料,庭审活动组织有序。审判长以案释法,从刑事处罚角度对农村多发的醉驾案件进行评析,让被告人了解到醉驾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作出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休庭后,主审法官还对被告人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庭教育,并提醒潘某缓刑期内要严格遵守社矫规定。潘某表示一定吸取教训,日后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本次巡回法庭将庭审活动深入乡间、搬至被告人家中,把整个审判过程零距离呈现在群众面前,以“现场直播”的方式把醉驾的危害宣传至群众心中,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如此人性化办案得到了被告人家属及村干部的一致好评,也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