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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通报1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邵轩 编辑:于佳丽 2017-06-14 1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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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邵阳站6月14日讯(通讯员 邵轩)据湖南省邵阳县纪委消息,今年以来,邵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持续巩固了专项整治成果。现将查处的1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黄塘乡经管站副站长赵剑玲(主持工作)挪用征地补偿款案

  2015年10月,赵剑玲在任原黄塘乡经管站副站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618881元,归个人使用,其中598881元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2016年12月,县经管局给予赵剑玲开除公职处分。赵剑玲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五峰铺镇过路村原村委委员、妇联主任郭小冬挪用村民基本医疗保险款案

  2015年10月至12月,郭小冬利用职务之便,挪用27840元村民基本医疗保险款归个人使用,至2016年7月才将该款归还。2016年11月,五峰铺镇党委给予郭小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原霞塘云乡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张运军、原霞塘云乡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张爱良挪用专项资金案

  2005年,时任原霞塘云乡朝阳村村主任张运军从乡财政所领取修建村码头和打水井专项资金135000元,除去工程实际开支后,张运军与时任原霞塘云乡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张爱良挪用工程款15804元,其中,张运军挪用8304元归个人使用,张爱良挪用7500元归个人使用。2016年4月,县纪委分别给予张运军、张爱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郦家坪镇水利站原站长艾胜平虚报冒领水利工程款案

  2014年11月,时任郦家坪镇水利站站长的艾胜平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槎江流域坡耕地项目租车费开支9050元,并将其据为己有。2016年7月,县水利局党委给予艾胜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5.诸甲亭乡镇风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永强侵占村民基本医疗保险款案

  2014年至2015年,吴永强任诸甲亭乡镇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廖某某等159人的村民基本医疗保险款共计19100元据为己有,用于本人生活开支,导致廖某某等159人未参加2015年及2016年的农村医疗保险。2016年11月,县纪委给予吴永强开除党籍处分。吴永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诸甲亭乡中山村党支部书记艾小华侵占村集体土地案

  2012年,艾小华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违规占用中山村竹道山集体土地修建212平方米个人住宅。2016年8月11日邵阳县国土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一切国土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2000元。2016年11月,诸甲亭乡党委给予艾小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蔡桥乡石河村第3村民小组原组长周光奇挪用集体资金案

  2011年,该乡马塘湾煤矿因损坏石山湾水井赔偿石河村第3组、第4组村民2.5万元,其中4200元钱已用于误工补贴,剩余20800元作为集体资金用于石河村第3组、第4组公益事业建设,由时任石河村第3村民小组组长、协助村支两委处理日常事务的周光奇(五保户)保管。2012年至2013年,周光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该公益款20800元用于安葬其母亲及本人做生意。2016年12月,蔡桥乡党委给予周光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塘渡口镇中心学校原校长钱斌受贿案

  2009年至2015年,钱斌在担任塘渡口镇中心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中小学教辅资料及幼儿教材、外教聘请、教师调动、幼儿园开办、工程发包等方面分别为某公司、某教育集团、张某某、黎某某、夏某某及邓某某等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累计达80余万元。钱斌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17年3月,县纪委决定给予钱斌开除党籍处分。钱斌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邵阳县东方红水轮泵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易国华,党支部委员、副站长肖和军,党支部委员唐小明等人套取项目资金、私分公款案

  2013年,易国华、肖和军分别利用职务之便,以维护大坝名义争取项目资金80万元,经查核为弄虚作假违规套取项目资金,目前,该资金已全部追回。2011年、2012年,易国华、肖和军和唐小明等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款8600元,其中易国华分得现金4300元,肖和军分得现金3000元,唐小明分得现金1300元。2016年12月,县水利局分别给予易国华、肖和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唐小明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10.九公桥镇九公桥村(由原老屋村、原九公桥村、原白果村合并)原党支部书记海北平,村支部委员谢雄华侵占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款案

  海北平、谢雄华分别在任原老屋村党支部书记、村秘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2010年度至2012年度原老屋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款27381.9元,其中,海北平侵占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款17442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谢雄华侵占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款9939.9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1月,九公桥镇党委给予海北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谢雄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11.谷洲镇西岭村原党支部书记谢解秀,原村秘书刘庆华挪用扶贫资金、虚报冒领截留危房改建补助案

  2012年底,谢解秀将扶贫财政资金9384元挪用于村里其他开支;2014年,谢解秀以村民佘某某的名义虚报危房改建对象,套取危房改建补助资金2万元,其中12000元用于发放给佘某某及村里其他三户危房改建户,余下8000元被村委会原秘书刘庆华截留、挪用。2017年4月,谷洲镇党委给予谢解秀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庆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刘庆华违纪所得。

  12.原黄塘乡鱼鳞村党支部书记蒋得喜贪污公共财物案

  蒋得喜在担任原黄塘乡鱼鳞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占有国家、集体财物,数额较大。2016年7月,县检察院决定对蒋得喜涉嫌贪污罪一案予以立案侦查。2017年4月,县纪委给予蒋得喜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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