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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进行规范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妮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李丽 2017-06-14 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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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医院单间、套间病床可自主定价

  湖南规定9类床位定价方式;一次性用品不得强行推销

  红网长沙6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日前,省发改委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公立医院床位费分9种类型,单人间和套间床位费可自主定价,其余按政府指导价。

  一个基本的床位费,究竟包含哪些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其中应包括病床、床头柜、壁柜、座椅、床垫、被褥、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等,以及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配备降温取暖设施、独立卫生间和洗浴设备等。

  《管理办法》指出,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依照病区单元床位数量和服务性能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将医院床位分为了9种类型。其中,双人间床位、三人间床位、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门/急诊留观床位等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各医疗机构具体执行价格可向下浮动,不得上浮。

  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前需报有管理权限的发改(价格)、卫生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但其床位数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总床位数的10%。

  《管理办法》规定,在病房内增加病床的,新增床位和原有床位统一按加床后实有床位数标准收取床位价格。在病房外走廊、过道临时增加的病床,按四人及以上多人间标准的50%收取床位价格,但不得收取取暖费或空调费。母婴同室婴儿床可适当收取床位价格,但不得收取取暖费或空调费。同时,住院期间使用的一次性物品,如脸盆、枕头、床单、被套、大小便器需事先征求病人意见,由病人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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