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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向党员干部等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亮剑”

来源:红网 作者:王巧农 编辑:陈纲 2017-06-19 19: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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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永兴6月19日讯(通讯员 王巧农)6月19日,湖南省永兴县印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向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亮剑”。

  《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应自觉遵守党纪法规,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做到“七不准”:不准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准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不准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不准为非法集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提供担保;不准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中谋取利益回报(含接受宴请、报账等方式);不准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案件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上访闹事、传播谣言等行为。

  《通知》指出,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七不准”规定的相关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理。违反有关党纪、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0735-5526661,县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电话:0735-5812380,县政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735-5521221,广泛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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