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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多家医院违规签发出生证明 检察建议来规范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刘威成 2017-06-20 2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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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祁东县一家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上面载明母亲来自东南亚某国,年仅19岁。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母亲身份信息未经相关部门核实的不能出具出生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确认生父向其签发“单父”出生证明。

祁东县一村委会开具的“事实婚”证明。

  【编者按】为进一步展示湖南检察形象,传播检察声音,提升检察知名度,讲好基层检察故事,即日起,湖南省检察院民行处将联合红网开展“护航民生 湖南民行检察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重点推介湖南民行检察领域的好人、好事、好案例、好做法和取得的好成效。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衡阳报道

  日前,衡阳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会在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时刻新闻记者从会上一则案卷材料了解到,2017年4月,祁东县检察院民行科依职权发现该县某医疗机构存在违规签发医学出生证明的行为。办案人员通过对线索的深度挖掘发现,在全县15家具有签发出生证资质的医院中有13家存在违规签发行为,共违规签发医学出生证明91张。

  历史上的支边建设让祁东人与东南亚结缘

  57年前,1960年8月,党中央、毛主席号召湖南人民支援云南边疆建设,8月下旬,衡阳地委发出动员令,号召全地区青年“到云南支援边疆建设”,当年的这场边疆建设大会战让祁东人与西双版纳及边境线外东南亚国家意外结缘。

  改革开放后,祁东县成为劳务输出大县,正是由于当年支边的特殊关系,每年前往云南、广西等边境地区经商、务工、探亲的人员特别多。“最近几年,部分男性青年为解决婚姻问题,从境外携东南亚妇女非法入境的情况逐渐较为常见,娶那边的媳妇儿可以省很多钱。”祁东县检察院工会主席刘中文介绍说。

  今年4月份,刘中文恰好接到了这样一条举报线索,举报人称祁东县某人民医院违规为经云南非法入境的外籍女性签发医学证明。作为土生土长的祁东人,刘中文意识到这可能不是一个偶然事件,他便当即向院领导汇报,多次召开举报线索评估会,并带领民行科检察干警全面摸排,最终发现全县有13家医院涉嫌违规签发。

  她们还没20岁就生下“单父”娃娃

  祁东县检察院干警王岚在办理该案时发现,很多为祁东男青年生育了孩子的非法入境人员都低于20岁。

  怀孕生育后,为了让孩子上户口,他们必须想方设法取得出生证明。在当地的通常做法是,男方找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一个“夫妻”证明,上书“我村三组XX同志与东南亚某国XX同志是夫妻,因现未结婚,情况属实,请相关部门给予办理”,医院就根据这一纸证明开具了出生证明。

  然而,医院根据村委会的“婚姻证明”开具出生证明的做法则违反了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可见,只要核实母亲身份,新生儿就可以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包括“单母”出生医学证明。本案中,外籍女性非法入境,无法提供我国有权机关认可的身份信息,户口登记机关无法调查核实其身份,因此,非法入境外籍女性应认定为身份不明,医疗机构不能为其生育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通知同时规定,在领证人无法提供户口登记机关有关母亲身份信息的材料时,医疗机构可以要求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以及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新生儿父亲与新生儿的亲子鉴定证明,向其签发“单父”出生医学证明。

  “也就是说,在这种母亲身份不明的情况下,婴儿出生证上只能有父亲信息,母亲信息应为空白。涉案医院的违规之处在于,出生证明上同时刊载了未经核实的母亲信息。”王岚说。

  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卫计局责令涉案医院整改

  查明案情及相关法律问题后,祁东县检察院依法启动督促履职程序,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规范出生证明签发。

  加强教育培训。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工作,祁东县卫计局将组织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专题培训,主要培训《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等文件,重点解读父母身份信息无法核实情况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要求签发人员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开展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县卫计局将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健全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卫计局将充分利用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定期、不定期实时监控,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妇幼保健工作日常监督。

  那么,外籍人员非法入境与我国公民生育子女后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如何解决?有关专家表示,因为目前政策没有明确,碰到此类情况,如果公安机关给非法入境人员解决户口问题,则担心鼓励偷渡,同时也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不给他们上户口的话则确实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不便,影响民生,执法机关面临两难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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